法院函查兒童及少年收(出)養案件及法院認可收養家庭追蹤輔導

方案名稱
臺中市政府委託法院函查未成年監護權及收出養調查訪視計畫
南投縣政府委託辦理法院交查兒童及少年收(出)養案件及法院認可收養家庭追蹤輔導方案


服務對象
臺中市、南投縣全區正在法院進行收出養認可事件之當事人,以及經法院認可收養之家庭

服務介紹

收養是什麼?

   收養,又稱領養,是經過法律裁定程序,讓無直系血親關係的雙方建立相當於有血緣的親子關係。
  這是一種替代機制,透過法院認可後,使失依的孩子在另一個穩定長久的收養家庭中長大,收出養制度所追求的目標,是在一個圓滿的環境中,培育孩子成長,使孩子能享有充分的愛和關懷。收養不是救濟,也不是資助,而是要付出真誠的關懷來扶養照顧孩子。

收養也需要經過社工評估嗎?
  所謂的「出養必要性」是指,原生家庭的確無法照顧孩子,必需以出養的方式讓孩子得到更好的照顧。而「收養之適當性」是指,收養家庭的經濟、支持系統、收養人的親職能力、管教態度、婚姻狀況、家庭成員之接納程度,是否已有充分之準備迎接新成員。
  依現行「兒童及少年權利與福利保障法」第16條之規定,法院認可收養案件前,必須調查有無出養之必要性並作成評估報告;評估有出養必要者,應即進行收養人之評估,並提供適當之輔導及協助等收出養服務相關措施。法院在裁定前,需瞭解收養人的人格特質、經濟能力、婚姻狀況、家庭狀況、親職能力等,以確保孩子的最佳利益。故法院將發函給予各地方政府,請委辦此方案之單位協助調查,而出養方及收養方需要配合的是「盡可能據實讓社工員了解您的狀況和想法」。

收養事件經法院認可後,還有社工來訪嗎?
  收養認可後,仍然會有社工員到家中來訪,並關懷收養後家庭成員的適應狀況,並追蹤孩子受照顧及學習狀況,並且我們會不定時提供收養家庭參加相關親職課程、親子活動,透過外界資源提供必要的協助,陪伴收養家庭走過收養程序最後一段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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