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函查未成年監護權案件調查訪視

法院函查未成年監護權案件調查訪視


       依據現行民法,兒童及少年父母離婚者,法院對親權的酌定或改定之前,得命主管機關或兒童福利機構調查,並向法院提出報告或到庭陳述意見。基於維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之考量及確保訪視調查之專業品質,委託民間專業團體協助調查,對法院交查案件之相關人員進行家庭訪視、會談及評估,並提出客觀且具體的調查報告及建議,作為法院裁定監護權歸屬之參考
 

1.服務對象
設籍或居住於台中市、南投縣,受管轄法院函知應配合本會安排訪視之當事人及未成年子女。
因本方案係由行政主管機關委託辦理,故訪視地點僅能安排於台中市及南投縣地區內。若您設籍於台中市及南投縣,但實際並未居住於此處;又或者未來安排之生活處所並非位於轄區內,建議可以告知管轄法院或是訪視社工,協請轉由實際生活處所所在之縣市內的訪視單位進行訪視。


2.服務項目
  社工訪視   

關乎未成年子女(未滿18歲)之親權、監護權、會面交往、暫時處分、變更姓氏及收、出養等繫屬於法院之家事相關案件,都是本會訪視案件所負責的範圍。社工的工作是將訪視對象們過去與現在的互動狀況,以及後續安排等等資訊做成訪視報告,提供給法院作為親權、監護權或收、出養裁定的參考。

       夫妻之間協力經營家庭關係、撫育孩子,本來就是相當不容易的事情。如今隨著婚姻畫下句點,雙方須從「一個家庭」的「夫妻」身分,轉變為「兩個家庭」的「父母」身分,繼續一起為孩子努力。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父母雙方的支持陪伴、物質資源的提供、生活及就學環境的安排等等,都需要周延且詳細的考慮。

親權與監護權的本質是立基於擔負起保護教養孩子的責任與規劃。無論是否行使親權或監護權,父母及雙方家人永遠都是孩子生命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親權與監護權並不是離婚過程中的獎勵品或戰利品,請不要誤以為取得親權或監護權的一方將會成為孩子未來生活的主宰者。縱使父母雙方過去有許多的摩擦與不適應,但紛擾終將會過去;唯一不變的是雙方對於孩子的愛。
請記得「愛你的孩子;勝過恨你的前配偶」,
才能夠真正將孩子的需要放在首位,扮演稱職的親權人角色。


3.聯絡我們
若您收到法院公文通知須接受社工員訪視,或是有相關問題需諮詢:

臺中市
電話請撥打 (04)24511055 分機102 
地址:407台中市西屯區環中路二段38號

南投縣
電話請撥打 (049)2200050
地址:551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356-7號




※貼心小叮嚀
由於訪視案件
非常多,社工們都是按照法院來函順序安排訪視,因此可能不會在您收到法院公文後馬上約訪;建議您可以主動來電告知聯繫方式(更換電話或是搬遷也請主動告知),之後再耐心等候社工員主動聯繫即可。